原標題:《暫扣車輛停車場辦案期免費 救援費用各地標準不一》

[編者按]
停車收費問題關乎群眾切身利益,其中亂象已引起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省紀委監委日前出臺《關于開展全省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切實糾治停車收費中的“微腐敗”等利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侵害群眾利益等突出問題。 為推動市民停車遭遇亂收費問題的解決,東方今報·猛犸新聞推出“停車收費亂象系列調查”,今日推出第二篇·扣押車輛停車場篇。
城管、交警及交通執法部門指定停車場或暫扣車輛所在停車場收費情況如何?都會收取哪些費用?東方今報·猛犸新聞對此進行多方走訪調查發現,我省各地暫扣車輛停車場大多數免費停車,但可能會收取相應的救援費,且各地標準不一。
濟源
城管和交警指定 暫扣車輛停車場均免費停車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耿彩霞 趙明 李直航
9月13日,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驅車來到濟源市區的一處城管指定暫扣車輛停車場,“這里的車輛一律不收費,我只負責看管停車場,只要在城管那邊把手續處理好,拿到放行單來到這里,就可以把車輛開走。”一位看管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道。
隨后,記者又來到位于濟源市克井鎮柿檳大道與306省道交界處南側的一處濟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涉案車輛保管場所,現場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這里是濟源市交警支隊租用的一塊場地,里面暫扣的大多都是交通事故車輛。
“我們只需要看到放行單之后,便可同意車主把車開走,不需要向我們交任何費用。”該工作人員說。
在現場,記者碰到了正好開車出來的車主王先生,他告訴記者,前兩天,他和另外一名車主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車被拖到了這個停車場,剛去交警部門辦完手續,拿著放行單就來取車了,沒有交一分錢。
“之前在其他地市,車被拖到指定停車場,都要交30~100元不等的停車費,咱濟源不用交費,感覺挺人性化的。”王先生說。
洛陽
車輛不收取停車費 但會有救援費用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張超飛
張歡歡
9月10日下午,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來到位于洛陽市國花路與機場路交叉口一處交通違法、交通肇事車輛臨時滯留場。現場顯得十分空曠,僅停放著3輛事故救援拖車和幾輛大車。
記者以看車為由向工作人員詢問,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查看車輛需要交警部門出具的單子才可以。當問到收費問題時,稱已經不再收取停車費。“現如今停車費都免了,事故處理期間不管停放多長時間,只收取救援費用。”該工作人員說,如果事故車輛還能正常行駛被開過來,收取100元的救援費,如果車輛不能正常行駛是被拖車拖過來的,救援費是500元。另外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交警部門已經處理完事故并出具領取車輛通知書后,車主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車開走,會在原來救援費基礎上加收一定停車費。
9月13日,記者又來到位于洛陽市啟明南路與中州東路交叉口南橋下,一處懸掛著“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停車場”標牌的停車場進行暗訪調查。
在該停車場,記者發現里邊雜亂停放著數百輛各式各樣的兩輪及三輪電動車、摩托車,車身被一層厚厚的灰塵覆蓋,看得出已經在這里停放了很長時間。與此同時,還有不少轎車、貨車等機動車輛停放在這里。據停車場工作人員介紹,此處主要以停放交通事故車輛為主,并稱該停車不收取停車費用。
隨后記者在現場也發現一塊寫有“本車場免費停車,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藍色標牌,還公布有服務監督電話。
濮陽
辦案期內所扣車輛停車免費
機動車拖車費用300元
□河南廣電融媒體記者 宋明增
申學南
城管、交警和交通執法部門指定停車場或暫扣車輛所在停車場收費是否存在不合理現象呢?近日記者進行了走訪。
9月9日,記者來到濮陽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中仁停車場。在停車場右邊有個告示牌。
告示牌上明確寫道:本停車場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對在停車場內所停放車輛實行免費停放,不收取任何停車(看管)費用;進出停車場必須有車主或駕駛人攜帶辦案民警提供的取物或放行手續……
在停車場辦公室門外,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暗訪的記者:“辦案期內所扣車輛免費。”
記者在采訪時,正好遇到濮陽市民王先生前來提取被交警暫扣的白色捷達轎車。王先生拿著交警部門提供的放車單,在停車場收費處交了300元費用后前往停車場提車。
王先生說:“我的車被扣了兩天,停車不收費!剛才交的300元是拖車費用!(拖車)費用只要一動不管遠近,哪怕從門口拖進來都是300元。”
機動汽車被扣有拖車費,電動三輪車被扣也有拖車費。濮陽市民李女士來中仁停車場開三輪車時,交了200元拖車費。
“交了200元拖車費,開發票沒有?”記者暗訪時詢問李女士。
沒拿到發票的李女士又來到收費處,要了兩張面額100元的定額發票。記者看到發票上蓋有濮陽鼎馳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的公章。
李女士還說,她的三輪車就是停車場門口停放的道路救援車輛拉回來的。記者來到停放在停車場門口的道路救援車輛跟前。看到該車輛駕駛室頂部安排著警燈,車前后都沒有懸掛車牌照。
鶴壁
暫扣車輛停車場 除逾期外不收取停車費
□河南廣電融媒體記者 張晚璐
9月12日,記者探訪鶴壁市多家暫扣車輛停車場。
當日下午,記者駕車來到了位于鶴壁市山城區李古道村附近一處涉案、交通事故停車場,停車場內停放著近百輛相關車輛,部分事故車輛受損嚴重。
停車場外張貼有《涉案停車場公告法律規定》《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鶴壁市交通運輸局文件》《鶴壁市公路救援服務收費》等相關文件,上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社會經營類停車場停放涉案車輛收取相關費用應遵守的規定,及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明細。
停車場負責人郭成賓告訴記者,山城區、鶴山區違章、涉案、事故等車輛均在此停放,除交警暫扣的車輛外,部分城管執法暫扣車輛亦停放在此,停車場屬于社會化管理,由交警支付相關費用,停車場提供服務,除收取交通事故產生的拖車費用外,交警執法過程中產生的拖車、扣車,及停車場內停車等均不收取任何費用,車主在交警支隊處理完事故或違章后,憑借放車條即可到停車場取車,若長時間逾期未取會產生部分停車費用,貨車20元/天,汽車10元/天,電動車5元/天,此費用由停車場收取,但很少出現車主長時間不取車的情況。
9月13日,記者來到了淇濱區鶴壁北收費站附近的一處暫扣車輛停車場,停車場負責人表示,此處主要停放高速公路事故車輛,停車同樣不會收取費用,憑借放車條即可取車。
與此相距不足500米,是一處城管執法暫扣車輛停車場,工作人員高先生表示,停車不收取任何費用,兩名城管日常在此處值班,車主可在此處理情況后隨即取車。
淇濱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盧濤表示,執法多以提醒及批評教育為主,執法過程中很少扣車,暫扣車輛沒有固定停車場,會停放在局里或與交警暫扣車輛一處停放。該局政策法規室孫副主任補充,對于占道經營等行為,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違規人員到城管局接受處理后即可取車,處理方式多以批評教育為主,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行為會予以處罰,之后,車主攜帶執法大隊出具的相關證明前往停車場即可取車,此外,根據車輛實際情況,車主需繳納10元至30元不等的拖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