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蘆瑞 郭海方)今后,審計工作的公開和問責力度將進一步加大。記者4月29日從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獲悉,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的,不僅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書面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意見》明確,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著力揭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要堅持推動改革發展和懲治腐敗“兩手抓”,重點關注財政、投資、金融、土地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重大項目審批、重大物資采購、項目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非法集資、規劃調整、資產處置等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問題;要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離任審計為主向任中審計為主轉變。

  為抓好審計整改落實,《意見》提出,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機關書面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并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