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黨員干部因為辦理婚喪嫁娶等事情受到處分的新聞,面對不可回避的民風民俗,作為黨員干部該如何做才不違紀?今天小編就結合有關規定和咱河南的兩個真實案例來告訴你,婚喪嫁娶咋樣辦,領導干部才不違紀!

  先看黨紀,莫讓“小紅包”成“炸藥包”

  在日常生活中,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咱們每個人都會遇到,包括黨員領導干部。作為普通百姓,并沒有明確規定怎么辦理這些事,但對黨員干部來說,卻是有要求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7條明確規定:黨員干部不準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其實,在紅白喜事上,一些黨員干部覺得收一個小紅包沒什么大事,事實上,一旦放松警惕,“小紅包”往往成為“炸藥包”。

  你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1條明確規定: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所以,小編勸誡各位黨員干部:在辦理紅白喜事時,還是嚴于律己、守住清廉這道關為好。

  再看身邊的案例,這倆官員做錯了什么?

  1、2014年6月15日至25日,修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郝戰文,借其子結婚之機,分4次在不同地點宴請修武縣干部職工100余人,違規收受禮金28300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單位公車為其服務。焦作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郝戰文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2、2014年1月6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方如華,在其子結婚前,按照有關規定向驛城區紀委廉自辦遞交了兒子婚宴待客18桌的備案報告,宴請人員范圍為親朋好友及同學。然而,1月10日至13日,方如華在酒店分4次設宴32桌,且計劃持續宴請,因被及時查處終止。除宴請報告的親朋好友和同學外,方還通知并宴請了驛城區教體局二級機構、鄉鎮、區直等24個單位的部分工作人員,并收受其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1月20日,驛城區紀委給予方如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驛城區委免去其區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和兼任的同級別職務,違規違紀收取的禮金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