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已經淡出公眾視線半年之久的劉煥成又進入了公眾視線。近日,省高院公布了劉煥成受賄案二審刑事裁定書: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鄭州市人大副主任劉煥成撤訴申請,平頂山中院對其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生效。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劉煥成撤訴
一審無期判決生效
劉煥成,生于1957年7月。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劉煥成利用其擔任鄭州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任、鄭州市管城區區長、新密市委書記、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就業安排、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964.22萬元、美元29.55萬元、英鎊2.2萬元。
2014年12月16日,平頂山中院審理后,以受賄罪判處劉煥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被告人劉煥成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二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劉煥成申請撤回上訴。
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煥成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準許其撤回上訴,一審法院判決生效。二審判決時間為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