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wǎng)-東方今報
問題一:
伊洛河治理項目進展緩慢
9名干部被追責
據(jù)悉,河南省委、省政府對相關問題高度重視,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迅速組成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核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
2013年,中央下達伊洛河治理項目補助資金1.5億元,該項目應于2015年完工,截至今年5月宜陽、偃師、鞏義段尚未開工建設。3個縣(市)水利部門對該工程重視不夠,協(xié)調推進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在推動工程建設過程中沒有完全盡到領導、協(xié)調、督查責任,導致該項目工程延誤。
記者了解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宜陽縣水利局紀委書記李勛黨內警告處分、偃師市水利局副局長李效峰行政記過處分、鞏義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辦公室主任馬鵬飛記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陽縣水利局原局長張午丙(副縣級)、現(xiàn)任局長楚漢章及偃師市水利局局長高子炫行政警告處分,鞏義市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干部王竹潭行政記過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陽縣政府副縣長王定澤、偃師市政府副市長趙頗進行誡勉談話。
問題二:
范縣公安局超標準建房
4官員被問責
據(jù)悉,范縣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部分層高高出國家規(guī)定0.9米,范縣公安局在建設過程中把握政策不準,向設計單位提出違反規(guī)范標準的設計要求,濮陽市、范縣發(fā)改委在項目審核過程中把關不嚴,導致超標準建設問題發(fā)生。
記者了解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范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恒芹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范縣公安局原局長(現(xiàn)任濮陽縣公安局局長)張祥珍行政記過處分。
同時,給予對項目審核把關不嚴的濮陽市發(fā)改委副主任王光獻(正縣級)、范縣發(fā)改委主任魏敬民(副縣級)行政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