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加油卡主卡消費

  子卡圈存消費積分

  加油卡主卡是給單位辦的,平時也不在董某、黃某二人身上,那二人是如何“揩油”的呢?

  據洛陽某石油分公司證言,該公司推出了“加油卡大客戶積分優惠協議”,凡大客戶辦卡消費時可以享受每加一升油返還一定比例現金的活動,所返還現金以積分名義存入主加油卡賬戶中,1積分等于1元人民幣,只限加油使用。

  董某所在科室員工證言稱,2012年4月,他按照董某的安排,到加油站為科室的兩張積分加油卡圈存積分時,才明白可以把主卡積分圈存到子卡上使用,以后又陸續往兩張子卡上圈存積分。

  檢察機關指控,截止到2014年3月,兩張子卡上的余額分別為12967元和54221元,之后分別被董某、黃某消費至2015年5月底。

  手段太隱蔽

  主管領導都被蒙在鼓里

  “在我主管材料科期間,董某從未向我匯報過加油卡積分返利的情況。”某供電段主管材料科的副段長稱,他對子卡圈積分情況毫不知情。

  判決書顯示,最先掌握此案線索的是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今年5月初,反貪污賄賂局在摸排過程中發現董某可能存在貪污、挪用公款行為,并展開初查,之后傳喚了董某,董某主動交代了與黃某私分加油卡的事實,但與反貪污賄賂局前期所掌握的貪污、挪用公款線索不是同一事實。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和黃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其中董某、黃某共同侵吞加油卡1張,價值12967元;董某單獨侵吞加油卡1張,價值54221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其中,董某在接受檢察機關傳喚時,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動退繳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宣告緩刑。

  據此,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黃某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