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根

  高院工作僅半年 長期任職公安系統

  2014年11月6日被調查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長根是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馬的班子成員。

  公開簡歷信息顯示,李長根,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焦作市武陟縣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入黨,長安大學(原西安公路學院)汽車系汽車運用工程專業畢業,大學文化,工學學士。

  據了解,從2000年至2006年,李長根一直在河南焦作市公安局擔任要職。在此期間,李長根被譽為“河南第一虎”,與秦玉海兩人有長達四年的密切合作,曾被外界認為是工作的“黃金搭檔” 。  

  據悉,當年9月21日,秦玉海被帶走調查,他從2004年1月到2013年2月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長達9年。秦玉海在河南主政公安工作期間,李長根一直擔任其部下,與其長期共事。

  2004年秦玉海調任省公安廳工作以后,李長根隨后升遷為河南信陽市公安局長、副市長,政法委書記。今年3月至4月李長根剛剛接任河南高院紀檢組組長一職,并成為該院黨組成員(副廳級)。

  有分析認為,李長根調到河南省高院工作僅僅半年多,被調查的直接原因是其在公安系統工作期間問題所致。

  謝德安

  違反組織原則和政治規矩

  據《廉政瞭望》雜志2015年1月報道,“記者日前從多個消息源獲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謝德安已被停止職務,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免去謝德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河南省高院的提請任免說明中提到,接省委組織部通知,謝德安同志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提請免職。

  據報道,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2015年5月30日發布的《中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關于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提到,“省委巡視組在對省法院開展專項巡視中,發現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謝德安同志嚴重違反組織原則和政治規矩的問題。在深入了解的基礎上,省委及時作出暫停謝德安同志黨內職務、停職檢查,并由省紀委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等組成工作組,對謝德安同志有關問題進行紀律審查的決定。”

  通報還指出,通過認真反思,我們深刻認識到,雖然謝德安同志所犯錯誤主要是他個人無組織無紀律,但發生這一問題是有一定的土壤環境和條件的,省法院黨組和全體班子成員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另外,在解決執行工作突出問題上,加強執行隊伍自身建設,嚴把入口關,對不勝任工作的執行人員及時調離,沒有執行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再承辦案件。加大對濫用執行權違法辦案、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

  統稿:黃杰 文/記者 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