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商丘網報道,2月25日上午,寧陵縣紀委聯合縣人民法院,庭審了一位村支書廖某涉嫌貪污100只扶貧羊的案件,來自全縣14個鄉鎮的60余名鄉村干部全程旁聽,接受了教育。
該縣是傳統農區,是省定的精準扶貧重點推進的53個貧困縣之一。據介紹,隨著國家扶貧攻堅力度的加大和涉農扶貧項目資金的進村入戶,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耐不住清貧,經不住誘惑,借機“揩油”,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為遏制這一現象的發生,該縣針對扶貧領域開展專項檢查,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處理不到位不放過”,對貪占扶貧資金的違法行為形成了強大威懾。2015年該縣共查辦4個村9名村干部虛報、貪污扶貧款的案件。其中兩個村委會班子成員幾乎全軍覆沒,8名村委會干部全部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由此,竊以為,在推動形成教育引導“不想腐”、從嚴懲治“不敢腐”的大環境下,必須健全制度機制,堵塞問題漏洞,從治本上實現“不能腐”,從三個方面入手為精準扶貧注入“廉力量”:一要開展“一案雙查”。當扶貧款物發放使用出現問題時,要對所涉及的扶貧項目案件,在查清當事人違紀違法的同時,還要查清相關責任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如該縣啟動“一案雙查”程序,去年對不正確履職,后續監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5名科級領導干部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其中縣農辦主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二要強化全程監督。縣農辦、財政局、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既是扶貧項目實施單位,又是扶貧項目的批復、驗收、監管單位,由于監管上存在漏洞,扶貧項目一旦在實施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監管效果就很難達到。因此應該引入審計、監察等第三方監管機構,加大對扶貧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管力度,同時加大對村級財務公開的監督力度。三要推行廉政承諾制度。把扶貧項目的實施納入廉政風險防控的范圍,省、市、縣、鄉、村層層推行項目實施廉政承諾制度,并加大對廉政承諾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真正形成環環相扣的監督制約機制,從而確保扶貧精準到位,到戶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