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濮陽市紀委對6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 濮陽縣柳屯鎮敬老院院長楊美欽套取五保戶供養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柳屯鎮敬老院違反財經紀律,虛報集中供養人員人數,套取五保戶供養資金15425元,用于養老院日常開支,楊美欽負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2月,濮陽縣紀委給予楊美欽黨內警告處分。
2. 清豐縣馬村鄉齊呂樓村村委會主任齊中民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齊中民母親于2012年因病申請低保,2014年11月份去世。齊中民作為村主任和一名黨員干部,未及時申請停止其母親低保發放,致使繼續領取半年低保金,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2月,清豐縣馬村鄉黨委給予齊中民黨內警告處分。
3. 南樂縣國家稅務局元村稅務分局局長王同修貪污問題。2010年5月至12月,王同修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開具虛假發票,陸續截留稅款15萬元,其中,王同修將5.17萬元據為己有,其行為嚴重違紀違法。案發前王同修等人將截留稅款補繳。2014年12月,審判機關以貪污罪判處王同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5年10月,南樂縣紀委給予王同修開除黨籍處分。
4. 范縣濮城鎮王路莊村原黨支部書記路明軒挪用占地賠償款、青苗費問題。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路明軒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占地賠償款、青苗費共計62.8134萬元。2015年3月,審判機關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路明軒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10月,范縣紀委給予路明軒開除黨籍處分。
5. 臺前縣打漁陳鎮梁集村村委會主任梁爾真騙取低保金問題。2009年5月,梁爾真利用職務便利,以其妻名義違規申請辦理農村低保,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領取低保金18912元。2014年6月,梁爾真以其妻名義再次申請辦理農村低保,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領取低保金1800元,共20712元,其行為嚴重違紀違規。2015年7月,臺前縣紀委給予梁爾真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按照有關程序罷免梁爾真村委會主任職務,其涉嫌嚴重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 華龍區岳村鎮西寨村村委會主任朱俊甫、村委委員會計朱慶偉貪污土地賠償款問題。2012年,某企業支付給西寨村村集體土地賠償款26萬元,其中23萬元被朱俊甫、朱慶偉私分,各分得11.5萬元,二人行為嚴重違紀違規。2015年10月,華龍區紀委分別給予朱俊甫、朱慶偉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按照有關程序罷免朱俊甫村委會主任職務、朱慶偉村委委員職務,其涉嫌嚴重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濮陽市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