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到當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并聯合當地婦聯、派出所、村婦女主任共同做工作,當地派出所首先向宋某下達了“反家庭暴力告誡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不會再對原告打罵。王女士得知反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威力后,答應再給丈夫一次機會。據了解,該家暴告誡書也是今年3月1日,家暴法實施后,我省見諸媒體的首個家庭暴力告誡書。

  解讀

  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作為認定家暴發生的證據,而反家暴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暴的證據,它既是對加害人的震懾,也是受害人再被加害后維權的證據。

  案例3

  調解離婚,家暴案也可以溫情解決

  3月7日,一起因家暴引起的離婚案,被新密法院岳村法庭副庭長虎智霞用調解方式解決,讓很多人始料不及。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名叫李梅(化名),18年前,她和王某喜結連理。婚后生了兩個兒子。轉眼大兒子已考上高中,為緩解經濟困難,李梅外出打工。但始料不及的是流言傳到王某耳中后,王某開始對李梅破口大罵甚至暴力毆打。為了孩子,李梅只好忍氣吞聲,但王某竟變本加厲。無奈之下,李梅要求離婚。

  看到李梅脖子上的勒痕、身上被煙頭燙過的傷痕后,虎智霞決定先調解此案。考慮到王某和李梅有兩個孩子,判決不利于緩和雙方矛盾,虎智霞便多次奔波在兩人之間做工作。幾天后,王某主動找到法官,表示同意離婚,小兒子由李梅撫養,并表示離婚后會改掉多疑、愛打人的毛病,爭取將來能與李梅復婚。

  解讀

  法官不能完全充當消極的居中裁判者,要堅持調解優先,促使當事人之間恢復感情、消除對立、達成和解。

  改革

  家事審判,要用家暴禁止令防家庭暴力

  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劉天華表示,去年家事糾紛占全省法院收案數的近四分之一,有的基層法庭甚至占到了60%以上,審理好家事案件意義十分重大。目前,案件一來,法官先問是否愿意離婚,一說愿意離,審判方向馬上轉變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至于當事人感情的修復,法官過問不多。因此,今年最高法院提出要全面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我省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中,要強調修復婚姻家庭關系。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如果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不能解決,一般不能判決離婚。要運用好家暴禁止令,預防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