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近日,開封市紀委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別是:
禹王臺區新門關街道黨工委書記呂艷梅違規發放津貼補助問題
2013年至2015年,呂艷梅在任新門關街道辦事處主任及新門關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違規發放各類津貼補助共計30990元。2016年3月25日,禹王臺區紀委給予呂艷梅黨內警告處分。
杞縣特色商業區黨工委書記、主任、發改委黨委委員王廣臣超標準列支公務招待費問題
王廣臣在任杞縣檔案局局長期間,2013年、2014年超標準列支公務招待費共計195803.62元。2016年3月22日,杞縣紀委給予王廣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尉氏縣文廣新局黨組書記、局長、廣電總臺臺長王馥芹違規用車問題
2013年3月,尉氏縣文廣新局決定將王馥芹所借用的豐田轎車作為公務用車使用。截至2015年上半年,王馥芹公私不分,該車在實際使用中存在個人用車單位支付燃油費情況。2015年8月31日,尉氏縣紀委給予王馥芹黨內警告處分。
祥符區交通局副主任科員李本茂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2016年元旦假期期間,祥符區道路運輸管理局(祥符區交通局二級機構)車牌號為豫B53366的車輛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存。1月3日上午,祥符區交通局副主任科員李本茂等人駕駛該車外出檢查,中途到蛋糕房閑逛。2016年2月25日,祥符區紀委給予李本茂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