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16年05月05日,李杰酒后駕駛豫HKA520號小型轎車(車上乘坐張俊俊)沿沁陽市太行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太行大道與政通路交叉路口時,與前方同向梁衛星駕駛的豫HNL345號小型轎車左轉彎時相撞,造成李杰、張俊俊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李杰的血樣中酒精含量檢測165.58mg/100ml。系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

  15、2016年5月19日,舞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解放路南段萬都酒店門口發成交通事故,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東風轎車與相對方向行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轎車駕駛人當場死亡。接到報警后,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

  在事故現場,民警當場控制了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經查,兩車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其中,車牌號為豫DFY*97的東風轎車損壞嚴重,駕駛室嚴重變形。后趕來的消防員將困在駕駛室的轎車駕駛員救出,但是經現場120急救中心醫護人員確認,轎車駕駛員已經死亡。同時,民警根據現場勘查結果認定:東風轎車發生事故時屬逆向行駛。

  經查,重型自卸貨車陳某某,現年42歲,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居民,東風轎車駕駛員孫某某,現年38歲,河南省舞鋼市居民。為保證證據充足有效,民警把兩肇事車輛駕駛員血液送往專門機構進行化驗。化驗結果是,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陳某某的靜脈血液中未檢測出酒精,死者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竟高達286mg/100ml,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2起校車超員案例

  1、5月20日下午,漯河市北舞渡中隊民警在蓮花鎮劉莊村道路上執勤時發現一輛行跡十分可疑的面包車,執勤民警立即示意可疑車輛靠邊接受檢查,打開車門后,執勤民警發現車上擠滿了三四歲左右的孩子,狹小的車廂內,孩子們人擠人、臉貼臉,很多孩子還沒有車窗高。經檢查,此車是接送蓮花鎮小神童幼兒園小朋友的校車,車牌號為豫LFQ096,該車核載9人,實載19人(大人2人,幼兒17人),超員達111%,屬于嚴重超載,如果車輛發生事故將不堪設想,執勤民警隨即將該車依法扣留,并調集專門車輛將車上的孩子轉送回家。按照執法程序,該車駕駛人被傳喚到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審訊:駕駛員沈福強,男,身份證號為4111211962********,舞陽縣蓮花鎮人,持C1駕駛證。駕駛人沈福強駕駛豫LFQ096小型面包車被民警查處時,核載9人,實載19人,超員111%,使用沒有取得校車標牌車輛從事校車業務,實事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校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沈福強處以12000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縣交警大隊已對沈福強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目前,該駕駛人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