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鶴壁市委批準,鶴壁市紀委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偵察員郝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郝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郝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