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輝市龐寨鄉民政所所長閆仁友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違規辦理低保問題。閆仁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優親厚友,其父親閆玉美(2017年5月已去世)違規領取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低保費1080元;使其外甥媳婦趙紅霞(衛輝市衛計委流管科副科長)違規領取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低保費720元。2018年7月,衛輝市紀委給予閆仁友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2。輝縣市高莊鄉賈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任永德違反組織紀律和群眾紀律問題。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間,經任永德同意,賈溝村未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為村里5戶農戶上報實施危房改造項目。2013年3月,任永德擅自決定將村集體4處荒山對外承包。2016年10月,在賈溝村村室建設項目施工期間,任永德擅自要求施工方在中標工程之外新增基建項目,并授意村報賬員涂改“四議兩公開”記錄,實施結果未向群眾公開公示。2018年4月,輝縣市紀委給予任永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原陽縣齊街鎮孟寨村第一黨支部書記韓有輝吃拿卡要問題。2013年韓有輝在為一村民辦理60歲社保時,向其索要現金200元。2014年韓有輝在為該村民父親辦理低保時,向其索要現金200元;2015年以辦理低保名義向該村民的弟弟索要現金100元。2014年韓有輝以拉土需繳納押金為由,向在自家耕地拉土蓋房的兩位村民分別索要現金200元、150元。2015年韓有輝因一村民說媒收通訊費敲詐該村民現金700元據為己有。2018年7月,原陽縣紀委給予韓有輝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封丘縣尹崗鎮南文寨村原黨支部書記趙孟昌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2016年、2017年,在封丘縣尹崗鎮南文寨村評選貧困戶過程中,趙孟昌未按照“4+2”工作法召開民主評議會,識別程序不規范。2017年趙孟昌提議并決定,用本村3名貧困戶的名義套取貧困戶保潔員工資18000元,其中12000元用于發放本村6名村內保潔員工資,剩余6000元記入村賬并用于村務支出。2018年6月,封丘縣紀委給予趙孟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鄉市紀委監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