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譯博)昨日下午,鄭州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本月21日至12月31日將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決定在城市核心區域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限行時間及區域
限行時間為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區域為東四環、南四環、西四環、北四環(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
根據《通告》,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 、6 、8 、0)在雙日上路行駛。
6類車輛不受限
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殘疾人專用車;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環保、市政 (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違規上路將被查
交警部門提醒,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違反《通告》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