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文圖
5月7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完善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支持政策,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該文件,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最高可“報銷”20%,新引進大企業在鄭州建設研發中心,最高可獲2000萬元補助。
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可“報銷”20%《政策措施》明確,鄭州市將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把“研發投入”作為各類財政扶持資金的衡量因素,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額度高的申報單位。
設立鄭州市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專項資金,依據上年度經稅前加計扣除確定的研發費用數額,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含)的科技雛鷹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3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到1億元(含)之間的科技小巨人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2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到10億元(含)之間的科技瞪羚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2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且研發費用達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創新龍頭企業,補助600萬元。
鼓勵規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納入統計,首次向統計部門報送《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的規上企業,其年度研發費用在50萬元(含)以上的,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在10萬元(含)至50萬元之間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獲批國家級研發平臺獎勵500萬元
根據《政策措施》,將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進行資金補助,根據單位研發費用投入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激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并納入統計。
同時,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積極整合科研資源,承擔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協同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建設任務。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研發平臺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新引進大企業建立研發中心。根據要求,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0億元的新引進企業在鄭州市設立研發中心的,經評估,可給予不超過研發中心建設總投入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政策措施》同時提出,鄭州市將制定《鄭州市全社會研發投入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核各縣 (市、區)、開發區全社會研發投入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和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