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生大參考

  大家都知道

  鄭州最近開始嚴查交通違法行為

  不管是開車的、騎車的、還是走路的

  個個都帶上了“緊箍咒”

  但是

  還是有不少小伙伴表示很懵圈

  一沒逆行

  二沒闖紅燈

  三沒違法載人

  自己騎著電動車過個馬路

  為啥還會被交警蜀黍給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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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在鄭州市嵩山路與互助路交叉口,不少電動車車主騎行過馬路時,紛紛被鄭州市交警二大隊的執勤民警給攔了下來。

  被攔下的車主是一頭霧水,自己既沒逆行、也沒載人,更沒有闖紅燈,咋就違法了呢?

  對此,鄭州市交警二大隊辦公室主任李冰現場向大家普及知識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而平時非機動車在橫過機動車道時,夾雜在行人和機動車中間,在快車道亂穿亂行,沒有下車推行的意識,這不僅會導致路口秩序混亂,也增加了安全隱患。

  不過,考慮到對“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下車推行”這個條款還有很多人不太了解,鄭州市交警二大隊辦公室主任李冰表示,本周內,將主要進行信息采集和警告,下周一開始,將對違反此規定的人處以20-50元的罰款。

  其實罰款不是目的,旨在改變原來不正確的通行習慣,讓大家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順暢。

  再次提醒大家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嚴格遵守交規!

  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

  一定要下車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