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生大參考
大家都知道
鄭州最近開始嚴查交通違法行為
不管是開車的、騎車的、還是走路的
個個都帶上了“緊箍咒”
但是
還是有不少小伙伴表示很懵圈
一沒逆行
二沒闖紅燈
三沒違法載人
自己騎著電動車過個馬路
為啥還會被交警蜀黍給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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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鄭州市嵩山路與互助路交叉口,不少電動車車主騎行過馬路時,紛紛被鄭州市交警二大隊的執勤民警給攔了下來。

被攔下的車主是一頭霧水,自己既沒逆行、也沒載人,更沒有闖紅燈,咋就違法了呢?



對此,鄭州市交警二大隊辦公室主任李冰現場向大家普及知識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而平時非機動車在橫過機動車道時,夾雜在行人和機動車中間,在快車道亂穿亂行,沒有下車推行的意識,這不僅會導致路口秩序混亂,也增加了安全隱患。
不過,考慮到對“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下車推行”這個條款還有很多人不太了解,鄭州市交警二大隊辦公室主任李冰表示,本周內,將主要進行信息采集和警告,下周一開始,將對違反此規定的人處以20-50元的罰款。

其實罰款不是目的,旨在改變原來不正確的通行習慣,讓大家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順暢。
再次提醒大家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嚴格遵守交規!
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
一定要下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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