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費資格而收費

  最 高 罰 5 萬!

  收停車費不開發票將被重罰!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將受罰!

  ……

  近日,備受關注的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剛剛通過!

  新規敲定!這些你一定要注意!

  2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的決議,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鄭州市停車管理、停車場建設,將進入新的法治階段。

  記者了解到,該條例于2019年6月27日經鄭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隨后,該條例提請本次會議審查批準。此次通過的條例,有幾項重要修改。

[修改1]明確4大類違規收取停車費處罰問題:沒資格收費而收費,最高罰5萬

  違規收取停車費,是市民出行煩心事,多次成為公眾吐槽的熱點和痛點。

  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禁止違規收費的內容,并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

  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按照規定收取停車費用,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增加一項作為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收取停車費用。

  此外,條例明確多項違規收取停車費法律責任,“開車族”看過來,今后,這就是對付違規收取停車費的重要“法保”!

  條例規定,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其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停車場經營者依照價格法律、法規,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以下4大類違規收取停車費行為,有了明確處罰標準: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停車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應當出具收費票據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偷稅、漏稅的,交由稅務機關處理。

[修改2]增加監管內容,明確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職責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監督管理的內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增加一條,明確監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p>

[修改3]明確停車位應明確標識、投訴方式等

  此外,還明確了關于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要求問題。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在第二十九條增加標識標線完備,提醒事項清楚,收費標準明確,投訴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設施逐步健全的內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

  不僅如此

  騎共享單車的也要注意!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將受罰

  非機動車是否有序停放,直接影響城市市容市貌以及出行秩序。為規范非機動車停放,《條例》規定了非機動車停放點的設置、禁止停放區域、停放秩序規范、沿街單位管理責任等內容,明確了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對停放秩序的日常巡查管理責任,規定對經營企業實行動態監管機制。

  《條例》對停車場經營者未按規定進行備案、違反停車經營管理秩序等行為,對停放者超出規定的時段或者范圍停放車輛、未按照標識標線停放等亂停亂放行為,以及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設置或者毀損停車泊位標識,破壞停車泊位設備、設施,妨礙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

  其中,對停放者超出規定的時段或者范圍停放車輛、未按照標識標線停放等亂停亂放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場所。

  共享單車的停放影響行人或者車輛正常通行、影響市容環境或者妨礙市政設施維護,情節嚴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并對共享單車經營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