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十月起 鄭州將開展停車場管理專項整治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夏萍/文圖

  9月20日上午,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召開鄭州市停車場管理工作“治理違法行為規范行業管理”專項行動動員會,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停管中心負責人和市公安局行政執

  法警察支隊主要領導及駐各區(管委會)大隊大隊長參加。

  會議印發了《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停車場管理工作“治理違法行為 規范行業管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做好<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依據《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將加強對市區內從事經營性行為的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的監管,加大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和合法經營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市民營造良好的停車環境。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雪生就開展好專項行動強調:一是學習研討條例,搞好執法培訓。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三是要開展專項行動,提升序化成效。四是突出重點,重點打擊非法設置停車場、不按規定收費、不按要求配置停車設施等行為。五是要加大督導力度,嚴格落實獎懲。六是強化隊伍作風建設,做到文明、和諧執法。

  經營性停車場等三項內容從十月份開始將進行集中整治

  (一)開展經營性停車場專項檢查

  對市區內從事經營性行為的公共停車場、對外開放的專用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進行專項檢查。整治內容:

  1。未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手續或備案后監管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  

  2。違法占用城市道路紅線內土地設置停車場的;  

  3。未按規定設置公示牌或公示牌不規范的;  

  4。停車場未實行智能化管理的;  

  5。停車場的標志、標線及其它停車設施設置不完整的;  

  6。停車場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或工作人員未統一著裝、未佩戴明顯標識的。  

  (二)開展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項整治  

  1。違規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  

  2。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其附屬設施設置不規范的;  

  3。停放秩序混亂,收費員不按規定管理的;  

  4。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 

  (三)開展違法行為專項查處  

  1。拒不執行停車場管理部門限期整改要求的;  

  2。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  

  3。不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的;  

  4。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  

  5。應當出具票據而未出具的;  

  6。惡意阻撓管理部門執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