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60套抓拍+54套卡口”上崗!車主們,在路上要“乖”哦~》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圖
為配合全市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強化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增了一批智能電子監控設備,用于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本次新增設備為260套“電子警察抓拍系統”和54套“卡口抓拍系統”,日前這批智能電子監控設備在經過前期試運行后,將于2020年1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現將具體點位向社會公示。
智能電子監控設備是采用先進的光電技術、圖像處理技術、模式識別技術對過往的每一輛汽車均拍下車輛的圖像,并自動識別出車輛的牌照,所采集到的車輛的信息數據均保存在服務器數據庫中,通過平臺算法篩選出闖紅燈、壓線、逆行、闖禁行等違法行為的車輛。
其中“電子警察抓拍系統”主要用于抓拍車輛闖紅燈、壓線、逆行、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卡口抓拍系統”主要用于抓拍鄭州市規定時間及范圍內車輛“闖限行”、大型車輛“闖禁行”等違法行為。
智能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
1。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罰款200元,記6分。
2。“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罰款100元,記3分。
3。“逆向行駛”: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罰款200元,記3分。
4。“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罰款50元,記2分。
5。“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罰款100元,記3分。
電子警察抓拍系統抓拍效果及安裝位置:

▲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違反禁止標線

▲逆向行駛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卡口抓拍系統”抓拍效果及安裝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