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通告第12號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居住小區(村)

  封閉式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擴散,依法、科學、高效地做好小區(村)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城鄉居民出入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特發此通告。

  1、所有居民小區(村)只保留一個進出口,其他一律封閉。在出入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查服務點,進行疫情防控檢查登記。

  2、各小區(村)疫情防控檢查服務點的物業保安(村委干部)或志愿者,負責對本小區(村)的居民(村民)測量體溫等管理工作,對非本小區(村)人員進行勸返,對本小區(村)外出超過半天的居民要認真盤查去向。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移交轄區衛生健康部門按規范程序處置。居民應主動配合防控服務點人員工作,拒不配合、強行出入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各小區(村)常住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出入,疫情期間不允許訪客進入。暫住(寄住)居民(村民),由房東(房主)陪同,憑相關證明實名備案后,獲得通行證進出。已經登記備案并獲得通行憑證的常住、暫住(寄住)人員,進出不再重復登記。

  4、保障疫情防控車輛,運輸生活、醫療急需物資車輛,工程搶險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進出。因工作需要,由業主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后,予以辦理出入證可以進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依法依規,科學防控。

  新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