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擬立法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首席記者 王姝 記者 米方杰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辦法(草案)》的說明,明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為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擬對中醫藥領域進行立法。據悉,在聽取意見建議時,有單位提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有利于增加中醫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公平競爭機制,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通過保障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衛生機構享有與政府舉辦的平等待遇,鼓勵和促進社會辦醫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營造良好氛圍。對此,條例草案提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中醫藥事業的發展,關鍵在于人才。若沒有相應的中醫人才作為支撐,中醫藥的發展就只能是無源之水。草案同時提出,支持職業院校培養中醫藥技能人才,開展面向社會的中醫藥類職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