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指南
提車協議內容要具體
張小姐:“元旦前我在某4S店訂購了一款車,當時4S店承諾元旦前可以提車,直到去年12月的最后一天,我還是沒接到通知。當我問4S店為何沒按時交車時,4S店拿出訂車合同,指出合同上并沒有寫出具體的提車日期。”
編者建議:車主朋友訂車時協議內容要具體,應明確車型、價格、購買日期、提貨日期、質量責任、“三包”期限、“三包”詳細內容等具體條款;另外,售后服務條款要完備。此外,發生消費糾紛時解決的途徑要明確,書面協議應盡可能具體、詳細并且責任分明。此外,節后購車的車主朋友要注意,現在大多4S店的貨源情況已得到緩解,提車周期較短,應防止經銷商忽悠準車主用當月到店的車,與其他車主交易賺取提現加價差額。
有獎銷售超5000元屬違法
夏先生:“我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當時該銷售中心正好在進行抽獎活動,我非常幸運抽中了一等獎,獎品是價值5800元的GPS,我正想打算帶走GPS 時卻遭到阻攔,4S店說必須在店內安裝,并且要交1200元管理費。”
編者建議:現在商家各種促銷手段鋪天蓋地,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小心警惕,注意其中暗藏貓膩,問清楚哪些是贈品,哪些是加裝配件所需費用。一般來說4S店事先有聲明,類似夏先生這種情況最好向消費委員會投訴,根據有關規定,有獎銷售金額已超過5000元,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理應無償為夏先生安裝并退還1200元管理費。
“定金”“訂金”含義不同
陳小姐:“我去年12月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一輛汽車,交付5000元訂金,后來在其他店發現便宜1000元,于是我就想退訂,但原來那家4S店不答應,理由是我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
編者建議:車主在買車下訂時,一定要注意“定金”、“訂金”含義不同。
網友論壇:如何看汽車召回?
三毛:我想,召回一般廠家如果能做到了快速反應,值得肯定,但我心理很不爽,還是奢望廠家給我換臺新車或者……退錢!起碼送裝飾、送保險、送幾次保養,免費再包10w(萬)公里……以消除我的心理陰影。
殘劍飄雪:我的愛車開好幾年了,感覺很不錯。據我知道有很多國產車從出廠就有大量的安全隱患問題,可是從不召回。不召回就意味著安全、意味著沒問題嗎?全世界又有幾個車廠沒有質量問題的?比如豐田是世界第一大廠,樹大招風。不要忘記召回事件背后的美國政治經濟與保護主義陰謀。麥兜:其實出了問題不可怕,一是勇于承認錯誤,二是努力改正錯誤,所以我覺得廠家一定要把問題從技術上論證好,消除安全隱患,這才是我們廣大車主的唯一的心愿。另外,應該給予車主一定的補償,讓我們車主心理上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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