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多名熟悉陳的人士稱,陳清國真正成為礦老板始自2004年。國土資源部網站一篇題為“平頂山探礦權首拍落槌”的報道稱:2004年6月11日,河南省寶豐縣一宗鋁土礦普查探礦權,經過6家單位60輪的激烈競買,最終由平頂山市鵬翔工貿有限公司以151萬元出價競得,超出底價30倍。中標的鵬翔工貿,正是陳國清任企業法人代表的公司。該報道稱,拍賣的寶豐縣甘石崖鋁土礦,位于觀音堂鄉宋溝村南坡(后更名為大營鎮觀音堂林站),面積約3.57平方公里。
經探礦后,2004年底甘石崖礦區開始施工采礦,采礦方亦為陳清國所在的鵬翔工貿。平頂山市國土局一官員稱,探明礦產儲量后,獲有探礦權的單位可優先辦理采礦許可證。
到2008年,河南省整頓規范中小型礦區,陳清國所經營的甘石崖礦區轉由中鋁礦業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管理(下稱中鋁鄭州公司)。據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獲得采礦權的中鋁鄭州公司并未在此采礦,而是將礦區分包給陳清國繼續開采。
京華時報記者掌握的中鋁鄭州公司與鵬翔工貿簽訂的《礦區施工合同書》顯示,甘石崖礦施工日期為2008年4月,工程時間為10年,雙方約定鋁礦石施工費價格為每噸103元,即中鋁鄭州公司將以每噸103元的價格回購陳所開采出來的鋁土礦。
2010年,中鋁鄭州公司改制為中鋁礦業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下稱中鋁中州公司),觀音堂林站甘石崖礦區改由中鋁中州公司的下屬單位平頂山礦管理,該礦與陳清國重新簽訂《礦山施工合同書》,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雙方未再續約。
但此后至今,陳清國仍在此采礦。
盡管謝二寬多次公開實名舉報,但陳清國并未停止盜采,“他對我說,告到哪兒都能擺平,后臺很硬。”謝二寬稱,即使河南省國土廳認定屬非法盜采,但市縣兩級國土部門仍不認可,堅持認定甘石崖采礦有采礦證。“陳清國在當地確實有后臺,縣國土資源局幾個領導跟他是一伙的,能不為他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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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賬記錄顯示官員牟利
在謝二寬看來,能出現如此局面,是因為陳清國只是礦區表面上的經營者。他稱,多份證據顯示,2011年后的無證開采期,該礦區真正的老板為寶豐縣國土局副局長尚宏鑫和審后科科長張少軍,二人為連襟關系。此外,其家族亦有多人參與經營牟利。
京華時報記者掌握的一份礦區經營權轉讓委托書顯示,2014年7月1日,陳清國與大營鎮大營清真寺議定:甲方(陳清國)將觀音堂宋溝村甘石崖礦區經營權委托給乙方(大營清真寺),甲方的礦產資源及機械設備歸乙方,委托時限一年。
這份委托書未注明轉讓金額,甚至受讓乙方都沒顯示確切的人名。據知情者透露,該協議由陳清國與大營清真寺負責人馬秀蘭簽訂。馬是尚宏鑫和張少軍兩人的岳母。
甘石崖多名礦工稱,多數在礦區務工的人都不清楚誰是“真正的老板”,只有少數干活時間長的人才知道一些內情。“這些官員老板都很謹慎,基本上沒在礦區出現過。”
當地老板佟志(化名)曾與陳清國有過短暫合伙經歷。他稱,甘石崖礦的幕后老板確為張少軍等人,除兩人岳母馬秀蘭,還有其他親戚參與經營。
佟志說,陳清國等人的礦石采出后,并不是第一時間銷售給鋁廠,而是轉手賣給幾個私人老板,一般要倒手兩三次后才賣給鋁廠。其間每次倒手,每噸礦都會提價10到15元,“這些老板多數跟尚宏鑫和張少軍的關系不一般。”佟志說,陳的礦第一次一般賣給一個叫楊六的人,“楊六是在甘石崖收購鋁土礦的大老板,他跟尚宏鑫和張少軍也是連襟關系。”
“他們交易很謹慎,都是現金交易,從不走銀行賬戶,基本上是一個多月結次賬。”佟志向京華時報記者提供了一份做賬記錄,該記錄僅為小半張白紙,上面寫有“證明,李俊嶺坑,張少軍收6391967(元),開支1353382(元),余額5038585(元),證明人陳本善”的字樣。佟志稱,這張紙記錄的是2012年10月中旬的一次分賬,當時采礦處為東采區李俊嶺坑,證明上顯示張少軍收取500多萬元現金,由會計陳本善所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