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向社會公布《鄭州旅游年卡發行工作方案》,旅游年卡有望近日首發,原則上全市所有景點將納入其中。本卡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為一年零六十天。
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發放與辦理
按照具體要求,具有鄭州市戶籍的居民、在鄭大中專院校學生或在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的非鄭州戶籍人員,均可購買旅游年卡。
市年卡辦負責鄭州旅游年卡的制作、辦理、宣傳、發行及年卡款的管理與使用等具體事務,全市各指定旅游年卡發售點均可辦理。
價格與使用
根據方案,旅游年卡發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核定,辦理后不予退換。丟失補卡需收取工本費,年卡消磁需加磁可到指定地點免費維護。
旅游年卡自現場辦理之日起第5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零六十天,以系統提示時間為準。旅游年卡持有者在年卡有效期內,可不限次數到旅游年卡景區 (點)參觀游覽;旅游年卡僅含景區(點)第一門票, 不包含園中園、景區內娛樂設施及講解、導游、索道等其他收費項目。需要注意的是,旅游年卡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轉借無效。 另外,國家法定假日,以及景區(點)閉園期間,所有景區(點)暫停使用旅游年卡,具體日期以當時對外公布的為準。旅游年卡景區(點)原門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關規定執行,與旅游年卡使用不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