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涉嫌無照經營開飯店須得到鄰居許可
記者在該居民樓一層發現,已有5家飯店在正常營業。采訪中,多位小區居民不解,按規定居民樓不允許開飯店,可為何不到一年時間卻出現這么多飯店?他們是否辦有營業執照?
記者走進其中一家面館,幾位工人正在對外賣餐盒進行打包。老板娘坦言,開店已有半年,但營業執照還在申請。另一家菜館老板也承認,他們沒有營業執照,因為辦不下來。
對于居民樓開飯店的情況,鄭州2012年出臺的《關于整治規范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有明確規定,想要在小區經營,需要得到鄰居許可,并由社區確認所有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這個小區開飯店經居民許可了嗎?鄭汴路社區居委會王主任說,他們沒有給這些飯店開具過這方面的證明。由于不時有居民投訴,加之這些飯店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他們為此多次向上反映,工商、房管等部門也進行過聯合執法,但至今并沒有大的改善,這讓他們也很頭疼。
城東路工商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合法經營的餐館,需要去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于該小區無照經營的餐館,他們將核實事實后進行查處,責令停業,并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