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議,尚某將兩間門面房給王華作為補償,王華不再參與購買該化工廠事宜。2012年,漯河市政府征用化工廠的土地,王華多次指使手下帶尚某到指定地點,逼迫給予補償。后王華迫使尚某簽訂了補償其500萬元的協議,尚某不敢不辦。案發后,公安機關退還尚某31萬元。

  在昨日開庭判決時,法院責令被告人王華等將敲詐勒索犯罪所得469萬元退賠尚某。

  法院一審,王華被判死刑

  8月10日上午,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放火罪、故意傷害罪等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被告人王華以其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博場所為依托,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王華為組織領導者,以孫培國、方民等人為骨干,以彭來喜等人為成員,人數眾多、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開辦經濟實體,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該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漯河市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漯河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被告人王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孫培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孫培超犯放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苗會菊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方民等1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對其中三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大河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宛振宇的刑事附帶民事律師代表受害人親屬要求賠償800萬元。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華、孫培國、孫培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死者宛振宇、孫玉蘭及其親屬共計200萬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