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欒姍)9月14日,《鄭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今年,鄭州將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試點工作,并對“降費”的試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獎補。
今年,鄭州市將從239所民辦幼兒園內,首批確定20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后年度視試點園運行效績逐步調整或增加園數。試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將享受“降費獎補”,即幼兒園通過降費后相當于區域內同等級公建民營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市財政給與每生每年2000元的獎補,最高獎補資金不得超過每班每年6萬元。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且辦園規范、科學保教、收費合理、面向大眾的民辦幼兒園,轉為“普惠”型實行自愿申請原則。凡通過申請的民辦幼兒園要與各縣(市、區)簽訂協議,對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等要作出具體規定,有效期為三年,且有效期內不得漲價。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教職工在繼續教育、表彰獎勵、職稱評定、科研立項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享同等權利和待遇。到2016年年底,各縣(市、區)適齡幼兒在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比例達90%左右,使鄭州市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普及度、優質度和滿意度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