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許昌縣73歲退伍老兵王振中身體健康,但莫名被民政部門認定為“死亡”。此后,王振中多次向許昌縣民政部門反映,但相關工作人員相互推諉扯皮,導致王振中兩年未能領取優撫補助。日前,許昌縣紀委對這一事件進行查處,多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處理。
許昌縣紀委調查了解到,2014年10月,許昌縣張潘鎮民政所長王春玲在向縣民政局上報該鎮優撫對象變更情況表時,未認真核實情況,就填寫了楊寺村的退役士兵王振中為“死亡”的信息,并上報到縣民政局。
而2014年底,在王振中找到鎮民政所詢問優撫款發放情況時,王春玲雖發現上報信息有誤,但并未將錯誤信息及時予以更正。2015年11月,在許昌縣民政局優撫股負責人徐濤負責開展的優撫對象復查工作時,王振中參加復核并當場拍攝照片,但徐濤依然未將檔案中錯誤的“死亡”信息進行更改。由于相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導致王振中兩年里未能領取優撫補助。
為正風肅紀、嚴格問責,許昌縣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王春玲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徐濤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張潘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李青如、許昌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峰濤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6年1月,王振中在民政部門的個人信息已被改正,被停發的撫恤金也將一并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