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交警部門獲悉,2017年,我市有134名駕駛員因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警部門對134名駕駛員的名字、身份證號等信息予以曝光。

  其中,2017年1月1日19時許,喬偉濤醉酒后駕駛豫A8QP65號大眾汽車牌小型轎車沿倉狼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物流通道交叉口時,與抱著一名幼兒的行人洪某發生事故,事故造成洪某及幼兒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喬偉濤駕車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7年1月28日22時45分,何向東駕駛豫AS2W85轎車沿商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文通路交叉口時,與劉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劉某當場死亡,電動三輪車乘車人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電動三輪車乘車人余某受傷住院。何向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7年2月14日1時許,時金鵬駕駛豫A2CQ33號馬自達牌轎車沿金城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州大道金城大道東約500米處時,與行人徐某相撞致其死亡,事故后時金鵬駕車逃逸,2017年2月20日,時金鵬到交警五大隊投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記者 王譯博 通訊員 邢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