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者應在面試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到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進行面試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試者是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鄉鎮機關的,還須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面試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面試確認工作由各省局統一安排。
根據職位需要,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可采取相應的測評辦法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滿分100分。采取相應的測評辦法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面試成績為結構化面試成績×6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40%。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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