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院校學生通過社會實踐活動即實習,加強對社會的了解,提高個人的工作能力尤其是實際能力,是值得且必需的過程和內容之一。而且,不同院校、專業對于實習的內容和要求等應有所區別,也就是說學校對于學生的實習應該有針對性、目的性的安排。
穿著超市統一著裝——紅馬甲,有的蹲在地上埋頭整理著商品,有的在收銀臺處幫助客人將貨品裝包……在淮安一家大賣場里,顧客隨時都能看到一群學生模樣的非專業超市工作人員忙碌的身影。記者3日下午在該超市從這群非專業的工作人員口中得知,他們都是位于淮安大學城里的江蘇食品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學生們告訴記者,從9月27日開始,他們學院共有110余名學生被校方“組織”到該超市以及隔壁一商場“上班”實習,國慶長假他們想請假回家,但學院有規定如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實習時間,他們將面臨扣分的處罰,即有可能畢不了業。(《中國新聞網》10月4日)
報道指出,被安排“實習”的學生不能請假(否則扣學分,影響畢業),一天要工作8個小時,能夠拿到超市給的8元和學校給的5元補助(何時拿到還是未知數),工作內容簡單,學不到多少東西,學生自己稱之為“廉價勞動力”。對此,校方的解釋是,這是“校企聯動職業院校辦學過程中一個新的理念”。“因為超市、商場在節日期間原有的工作人員肯定不夠,所以他們也是按照這些企業的用工需求來安排學生實習的。”
應該說,安排學生實習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必要之舉,本身是好事。由于學生本身能力存在不足,和用人單位的需求存在差異,也肯能影響用人單位的正常工作,要完全安排好學生的實習問題,本身就是一個不簡單的事情。換句話說,應盡可能為學生提高多一些實習的機會。
不過實習有其自身的目的、要求,不能毫無選擇,不能胡亂實習。這則報道,雖然顯示出了校方的“良苦用心”,但也存在幾個值得質疑和商榷的地方。
其一,這種實習和學生的專業的關聯性有多大,能夠對學生的專業知識、能力水平有多大幫助?
其二,這種簡單的體力勞動就算勉強算是實習,也用不著這么長的一個假期吧?
其三,學生也有休息、休假的權利,這種安排是否涉嫌侵犯了學生的正當權利,有關部門是否需要查一查?學校是否需要安排時間補休?
其四,學校和超市各給5元、8元補助。但學校需要說明的是,學校是否利用“實習”從中賺取了差價?如果是,更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釋,否則就是剝奪了學生的勞動報酬了。
其五,正如當事學生所說,學生應該有選擇實習的權利,而不是毫無條件地接受學校的“實習”安排。校方的安排明顯顯示出強迫性,而且與學分掛鉤,教育主管部門是否需要對此作出調查,學校自己是否也需要自查呢?
總之,學生實習有必要、很重要。但要解決好專業對口、能力提高、社會實踐、權利保障等問題,達到實習的本來目的。不能打著實習的幌子,變相地把實習變成為企業和學校利用學生廉價勞動力賺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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