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制度”如何約束“潛規則”
在新聞輿論的監督下,“屏南定向招聘事件”最終以相關負責人辭職和道歉而結束。乍一看,這好像是輿論監督取得的勝利,輿論監督擊敗了定向招聘。但是,如果不從深層次來找原因,用“顯制度”約束“潛規則”,那么,類似的“定向招聘”還會重出江湖。
首先要使人才招聘和錄用在陽光下進行。公開招考最終取得公平、公正的核心在于真正公開,除考試程序透明外,根據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與招錄有關的信息都應置于陽光下。第一,招聘信息要公開。是何職位、要多少人、條件如何等等,應通過媒體告訴給盡可能多的人,一方面給就業者以更多的機會,另一方面增大招聘透明度;第二,過程要透明。整個操作過程要在陽光下進行,讓每一個關心此事的人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及時向公眾通報情況;第三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讓群眾、媒體、社會、政府等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以防暗箱操作。
其次要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嚴格問責制度。由于定向招聘事件的出現都有著“官”、“權力”的影子,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如上級部門、紀委監察部門甚至公安部門等等)都要對用人單位加大監管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斬斷相關部門與利益方的利益輸送鏈條。對于事件部門和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提高違法者成本。
最后是要建立健全招聘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公開招聘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如果沒有一個完善而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作保證是不可想象的。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公示、舉報、申訴和誠信制度,并建立評價質量監控及完善機制和管理制度,對前、中、后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既保證了單位的公平公正操作,又使應聘者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因此,從一系列的招聘潛規則事件中我們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如何避免公務員招考的不公平、不公正現象,更應該深入到招考規則監督以及透明性等體制中去,否則招考公平只是空談,今天這個地方出現定向招聘事件,明天又會在另一個地方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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