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跳槽到那家公司,他作為直接上司接待了我,初次見面,我對他怦然心動。跟他在一起工作是很愉快的,開朗的他總能讓沉悶的辦公室變得活潑起來,我發覺自己有點喜歡上他了。因為已加入“剩女”的行列,在愛情面前,我常會主動出擊。那天加班后,我以感謝他的“入門提攜”為由請他吃飯,他欣然應允。飯后,我們又去了咖啡廳,直到晚上12時,他送我回家。第二天,他在網上發了個“微笑”的表情給我,告訴我抽屜里有個禮物。打開一看,是個精致的水晶吊墜,一絲甜蜜涌上我的心頭。同事小A看到我和他走得近,提醒我:他可能已經結婚了。我的心一驚,頓時覺得很委屈。
下班后,我約他出來見面。當我提出質疑后,他一下子嚴肅起來,繼而深情地對我說:“我不是有意隱瞞,只是不想傷害你,我是真的喜歡你。”原來,32歲的他已結婚4年,老婆跟他是大學同學,畢業后考取了當地的公務員。他一直在公司工作,需要常常去外地出差,從去年開始就一直駐扎在廣州。因為聚少離多,加之婆媳關系不和,兩人的矛盾逐漸加深。看著他的“真情坦白”,那一刻,我竟然產生了一個邪惡念頭:來場婚外戀又何妨?何況,我是真的喜歡這個物質男人,我原諒了他的隱瞞。一切坦白后,我們達成協議,繼續秘密交往著,一段時間后如果彼此還是非常愛戀,他就選擇和我在一起。
看起來真荒唐,在神圣的愛情面前我們竟談起了協議。可是,在這個物質社會里,這又好像不足為怪。即使我自認灑脫,可隨著時間的深入,隨著他不斷地猶豫,我卻越來越痛苦,想放棄,有點舍不得;不放棄,卻總看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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