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酬被迫“隱婚”
曾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陳小姐是個北方女孩,漂亮、耿直、熱情,前年6月和男友領了結婚證。陳小姐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她的應酬比較多,再加上同事大多是單身貴族,所以常在一起聚會。婚前,她常常毫無顧忌地和朋友們happy到深夜才回家。可結婚以后,她每次外出應酬,老公都會打電話來勸她少喝酒或催她早點回家。每當這時候,同事們都覺得特別掃興。久而久之,公司里的許多應酬或聚會都把她排除在外。
都是結婚惹的禍!從那家廣告公司辭職后,陳小姐便跟老公商量,下次求職時,將“婚否”一欄填成“未婚”,并跟老公“約法三章”:不準到單位來找她;不準經常給她打電話;不準在她應酬的時候催她回家。
自從進了現在這家營銷公司以后,陳小姐便按照計劃做起了“隱婚族”。她從不跟同事談論自己的個人生活,上班時從不戴結婚戒指,在單位總是刻意跟未婚的女孩子們混在一起。豐富的經驗和聰明的頭腦讓陳小姐在工作中如魚得水,業績非常突出。去年上半年,公司辦公室主任退休的時候,向總經理推薦陳小姐接任。總經理經過一番考評,認為陳小姐“年輕、有活力、沒有家庭負擔,是辦公室主任的合適人選”。嘗到了“隱婚”的甜頭,陳小姐再接再厲,打算繼續隱下去。今年在填寫職工登記表的時候,她在“婚否”欄里又一次填上了“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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