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10月28日獲悉,鄧州市電業局黨委在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積極推行“條款式”考核法,使黨員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貪婪、不敢專權,收到了良好效果。
為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該局黨委結合實際,在干部廉潔自律考核中,不斷創新考核方法,完善考核流程,細化考核標準,量化考核內容。從黨員干部有無工作日期間違反“禁酒令”規定的行為;有無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的行為;有無違反規定收受管轄范圍內管理對象的禮金、禮品的行為;有無利用婚喪嫁娶、子女升學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行為;有無存在克扣截留職工工資獎金的行為;有無給不上班人員按正常出勤做工資的行為;有無參與賭博活動的行為;有無從事有悖于社會公德活動的行為等八個方面,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專門組織職工進行民主評議。對評議的問題經調查核實的,以及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黨員干部,該局黨委直接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干部,并嚴格按照《鄧州市電業局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王亞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