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判決書上簽字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丞博 馮云虎 5月26日上午,內鄉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該縣大橋鄉楊溝村一樹林里開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那女子年輕輕的竟然粘毒品,快去看看咋審她。”正在收割小麥的村民放下手里的活,一邊議論一邊搬著凳子趕過來旁聽。
上午11時30分,隨著一聲法槌敲響,審判長莊嚴宣布開庭,并核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發問、舉證、質證……庭審有條不紊地進行。
2013年12月23日,內鄉縣公安局在辦理范某等人販賣毒品犯罪一案時,依法對其妻子張某居住的酒店房間進行搜查,發現房間桌子抽屜里有吸毒工具。民警將張某帶到公安機關進行人身檢查,在其左腳襪子里面發現用衛生紙包裹的3袋冰毒。
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我認識到自己持有毒品,對人生、家庭都帶來了危害。我還年輕,有父母,有孩子。希望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回歸社會后,好好做人。”張某哭著說。
整個庭審持續了45分鐘。12時15分,在審理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毒品的危害很大,我們要遠離毒品!”庭審結束后,旁聽的村民感慨地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