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葭 通訊員 任萬富 付博)6月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民事裁定,依法受理了南陽紅棉棉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破產重整申請。該案成為自2006年新《破產法》創設重整制度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的首起破產重整案件。
南陽紅棉棉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均是以棉花收購、加工、營銷為主的企業。近年來,隨著國內外棉花經營形勢的變化,競爭日趨激烈,融資成本居高不下,企業經營虧損嚴重,資金周轉嚴重困難,特別是2014年10月以來,因償還7000余萬元銀行貸款造成資金鏈斷裂,生存難以為繼。但該企業資產較多,有開發利用價值,為了使企業擺脫目前的困境繼續經營下去,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和職工權益,南陽紅棉棉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慎重研究作出了以上裁定。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李建說,企業破產存在著破產清算、和解與重整三種選擇。以往,我市受理的破產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采取了破產清算的方式。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利益,因此我國新《破產法》從盡力挽救市場主體的角度出發,科學設置了破產重整制度,這無論對參與重整程序的各方還是對整個社會而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