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通訊員 李智)今年以來,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大膽創新,在司法技術工作中引入調解機制,使受理的各類對外委托案件中,無一因委托鑒定、評估引發不穩定因素,有力地保障了該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是歸納焦點平等協商。收到鑒定申請后,組織雙方當事人以自愿的基礎上,針對委托鑒定事項的焦點,組織當事人進行平等協商。做好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解、化解工作,促成當事人申請撤銷鑒定或達成調解、和解協議。
二是典型案例正確引導。當事人態度堅決,堅持要求鑒定的,通過選擇一些典型鑒定案例進行講解,運用釋法明理、說服開導等工作方法,使當事人對鑒定結果有一定的預期。盡可能減少當事人因對鑒定結果的不滿而引發的重復鑒定、延長訴訟時間問題的發生,適時地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盡快達成調解、和解協議。
三是釋明風險平衡利益。為了糾正當事人的模糊認識,打消其存在的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在選擇委托鑒定機構之前向當事人明晰鑒定成本和風險,不失時機地根據雙方爭議的焦點找準平衡雙方利益的最佳方案,促使當事人能夠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進行調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鑒定申請。
四是結論出來最后調解。在鑒定結論出來后,根據結論情況,再次組織當事人實事求是,依法依規進行最后調解,力促達成調解協議并移交承辦法官予以確認。調解不成的,及時將鑒定結論移交承辦法官,以保障審判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