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淼 通訊員 陳自勇 張長海
淅川是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區,隨著2014年中線工程的正式通水,保護好百億生態源、確保一庫清水永續京津是歷史賦予淅川人民的一項重任,作為轄區法院該如何面對新形勢下的挑戰?
專業審判
生態案件有了“綠色通道”
2013年4月至12月,來自湖北的孫某帶著工人參與陶岔渠首兩旁部分綠化工程。工程結束后,包工頭趙某在結算了部分工程款后,還欠孫某和秦某等5人勞務費共計32.5萬元。今年5月,在多次討要無果后,孫某等人將趙某和北京某公司起訴至淅川縣法院。
農民工為“國字號”工程增光添綠,工錢不容拖欠。淅川縣法院“環保合議庭”立即啟動了綠色通道,緩交其訴訟費,指派擅長民商事審判的法官具體經辦。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孫某等人的訴訟請求,為他們要回了工錢。
審判執行是第一要務,保護生態是第一責任。為涉及生態環境案件建立“綠色通道”是淅川縣法院根據縣域特點,以服務大局、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成立的由行政、刑事、民事部門法官為主體,有關部門人員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大合議庭”。對涉及生態環境案件實行歸口審理,專業化審判,以“便捷、服務、高效”的綠色通道,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犯罪,提高群眾環保意識,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創新機制
寬嚴相濟注重“悔過修復”
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孫某在山上自家地里進行春耕時,將煙蒂隨手扔在了旁邊的荒草中,致使荒草點燃后引起山坡大面積著火。法庭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要求孫某在兩年內對被毀山地進行育苗護綠,待法院與林業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后,將退回其繳納的5000元復植補綠保證金。
“悔過修復”是該院在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同時,嘗試適用的生態恢復司法機制。通過要求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保證金,確保破壞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避免了“以刑代罰”、“一罰了之”的現象,真正讓當事人思想上受到觸動,行為上有了約束,素質上得到提高,從而營造人人重環保、事事講環保、處處護環保的良好氛圍。
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理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69件,開展生態環境案件巡回審判18次,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判令15名被告人植樹復綠410余畝,放生13000尾魚苗,受教育群眾31200人。
互通聯動
整合資源形成“生態合力”
“有了法院牽頭實施的‘生態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機制,現在辦理一個涉及生態環境案件僅需要3到5天時間就辦好了,很方便!”淅川縣政府法制辦主任殷國紅說。為了讓百億生態源可持續發展,淅川縣法院高度重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就生態資源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司法建議,當好生態管理的“預警器”。
為了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共贏局面,該院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案件審判機制,通過加強與縣林業局、環保局、丹江濕地辦等相關部門的銜接,建立定期座談、日常案件通報、重大案件會商、專案聯動執法等機制,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至目前,受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類案件327件,已辦結283件,關停、整治涉污企業7家,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38條。
產業轉型轉出綠色發展,司法能動動出生態文明。面對新形勢下的挑戰,淅川縣法院院長魏建國表示,法院不僅要勇于擔當,樂于奉獻,更要善于作為,奮勇向前,讓淅川的山更青、水更綠、天更藍,真正讓庫區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人民安居樂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