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殘疾人聯合會、地方稅務局 2013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及《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南陽市轄區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和省以及外省(市)駐南陽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所有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年度差額人數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二、年審時間、地點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隸屬市地稅局直屬局、涉外分局、高新區地稅局、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地稅局、鴨河工區地稅局、官莊工區地稅局的納稅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中州路豫宛賓館2號樓二樓)參加年審;隸屬市地稅局油田分局的納稅單位到該局征收大廳參加年審;隸屬各縣市區的用人單位分別到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參加年審。
三、年審資料
1.2013年度單位職工統計年報表(統計局勞動情況I102-1表)或其他反映用工情況的規范性報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提供人事部門核發的人事計劃編制冊;
2.2013年度在職殘疾職工的身份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持證人需同時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上年度1月、6月、12月用人單位的工資入賬原始憑證,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的證件或票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章的勞動合同或人事編制花名冊(以上資料均備一份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對單位提交的在職殘疾職工的就業狀況將進行核查。
四、繳納保障金的方式
年審完畢,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納稅單位,持市或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在例征期內到所屬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持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開具的《南陽市市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按指定時間到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繳納;隸屬各縣市區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縣市區要求繳納。
保障金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繳納。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按未安排殘疾職工認定,全額征收保障金;對以前年度未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繳;對逾期不繳納的用人單位,自11月1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由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凡是列入各級政府目標監控的法人單位,年終還將扣除該項工作的目標分數。保障金已實行全省聯網征收,因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年審或繳費手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用人單位)自負。
咨詢電話:市殘聯 63261069 63209702
臥龍區 61536869宛城區 63506693
新野縣60591869 唐河縣 68997733
桐柏縣 68113259 社旗縣 67988020
方城縣 65078256 南召縣 66928296
鎮平縣65926701 內鄉縣 65277015
西峽縣 60109883淅川縣 69223812
201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