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 陽 通訊員王志博)10月18日,記者從市消防部門獲悉,我市將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治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居民住宅的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居民住宅區、樓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沒有主管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樓院,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明確消防管理人員和責任。對不履行消防管理責任,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處二千元至五千元罰款;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依法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款。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處200元罰款并強制清理;引起火災的,對責任人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
我市將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治理,對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以及堆放雜物的,立即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