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對我市空氣質量的影響有效預防霧霾天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維護群眾身心健康讓廣大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中心城區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單位和區域市中心城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醫院、敬老院、重點防火區等區域。
二、禁止燃放時間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29日。
三、廣大居民要移風易俗樹立環保理念倡導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共同維護城市環境。
四、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并制止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發生。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引導工作。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歡迎廣大市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環保局12369)。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