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和“選舉”
隨著“組織”開始“運行”,與政府機關相似的各種頭銜、公章、文件隨之產生。
司法材料顯示,警方搜來了從市政府、鄉鎮政府到村委的各種“公章”;更有中央部委直接下發的“紅頭文件”。
這些印章和文件,基本可搭起一個農婦心目中的“組織”圖譜。
有媒體描述稱,張海新在市政府對面成立了“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下設文渠鄉、高集鄉、汲灘鎮三個鄉鎮,馬香蘭、王良雙為其下屬。
不過辦案人員認為,另立政府的說法夸大了。張海新所簽發的各種“文件”,只是假借政府的名義。檢察院最后也只起訴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一項。
張海新真正做得還算有板有眼的,就是“集體經濟組織”。
這位農婦專門購買了《領導干部精彩演講》、《土地法》、《選舉工作》、《行政公文寫作》等書籍,自學行政知識。司法材料顯示,三個骨干成員均為小學文化的“組織”,還試圖招攬“有文化”、“會管理”、“懂法律”的人才。某政法大學的法律專業畢業生還郵寄來了簡歷和相關材料。
張海新試圖讓“組織”有組織的樣子。比如有“公章”,即上文提及的那枚“中華人民共和國蔣集體經濟組織”等等。有“一事一議”制度,還有“選舉”。在蔣莊村,村民們選出了包括組長栗清讓在內的5個“組織代表”。
一份簽發于2013年1月22日的“關于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公函”稱,因“人民政府”需求,任命馬香蘭為法人代表(原文如此),廖春洲為村會計。這份加蓋有“鄧州市人民政府印”的文件要求馬香蘭等人“依法履行職責,為了人民利益而奮斗,堅決執行一票否決制,依法維護集體人民的合法權益”。
“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和蔣莊村類似——同樣與村委會的矛盾有關。
廖寨村臨近湍河,總人口約有2600人,緊鄰汲灘鎮。2012年2月,該村啟動鎮中村改造的“廖寨明盛社區”項目。2014年4月26日,南方周末記者在現場看到,臨河的KTV、茶樓等項目已經入駐。有幾座樓房已經建成。廖寨村村委會稱,該項目占地300畝,節約土地560畝,“是鄧州2012年新型社區建設的示范點之一”。
然而,多位村民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他們的房屋被強拆。65歲的村民廖隧山家里的6間正房6間偏房被強拆后,村里為他找了一處危房。至今,他和兩只羊住在一間簡易的棚子里。
“村里的政策是拆遷一間正房賠款500元,偏房不賠!绷嗡砩秸f,村民如果不同意,開發商直接把人抬出來,開著挖掘機來推房。這種補償政策引發了村民的不滿。
2012年12月14日,廖春洲的伯母、67歲的廖寨村村民王玉新房子被拆5個月后,向村委會和開發商討要說法無果,喝農藥自殺。王玉新死后,廖春洲開始為其維權,房子被拆遷的其他三十多戶村民也紛紛加入。廖寨村村支書廖建湍向南方周末記者否認死者和拆遷有關。
廖春洲的鄰居馬香蘭與張海新熟識,就帶領村民向張海新求救。廖春洲找到馬香蘭,既因為是鄰居關系,還因為馬香蘭是汲灘鎮的“負責人”。
張海新替他們維權的方式同樣是:干脆設立新“組織”,即“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
廖春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馬香蘭是由大家選舉出來的,“全票當選,由張海新任命,我們的代表可以一票否決。”而只要有一個人覺得馬香蘭干得不好,張海新就可以將其罷免。
同樣的“組織”被王良雙復制到了高集鄉李崗村孔營組。
能“任命”鄉鎮“負責人”的張海新卻始終沒有解決女兒和小兒子的戶口。2013年12月,就讀于當地最好高中——鄧州一高的吳甜因沒有戶口無法參加2014年的高考,目前輟學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