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生王品 通訊員顧正旗)近日,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民兵民工參照執行。
調整后,市直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為每月1539元,比原來每月1040元提高499元;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為每月1231元,比原來每月830元提高401元;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為每月923元,比原來每月630元提高293元。各縣區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比原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