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銳 通訊員孔 峰 王建中)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我市昨日出臺城區農貿市場管理標準,對農副產品陳列、加工、銷售、包裝等環節進行了嚴格要求。
工商部門要求,農貿市場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蔬菜要從當地“場地掛鉤”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鮮肉類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鉤”的批發市場進貨,并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相關合格證明。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須從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菜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并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