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王品 通訊員 謝繼平)8月11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我市上半年消費投訴熱點出爐。據統計,上半年工商部門共受理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共8139件,其中申訴類1178件。從數據上來看,汽車交通工具類、日用百貨類及通訊器材類仍占消費投訴熱點前三位。
交通工具類成“投訴之最”
據了解,我市上半年12315投訴指揮中心接到有關交通運輸工具類投訴185件,占商品類投訴的22.37%,位居消費者投訴榜首,呈遞增趨勢。汽車消費及保養已經成為新的消費熱點。
市民石先生一個月前,在市內一家4S店買了一輛轎車。在購車第三天,他發現汽車在比較顛簸的路上行駛時,A柱會發生異響,于是便到4S店要求換車,而4S店說只能維修。雙方僵持不下,石先生便到12315指揮中心進行投訴。
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解。協調工作中,工作人員明確指出,按現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經過調解,4S店最終同意更換一臺新車,石先生對此表示十分滿意和感謝。
保護愛車要牢記這6點
由于交通運輸工具類投訴居高不下,市工商部門對此作出提醒,并建議市民在選購車輛時,應咨詢專業人士,了解汽車消費常識后再購車;不輕信代理人或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與承諾,并將可能存在爭議的事項,及時在購車合同中提出;提車前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等配置是否與承諾說明書和宣傳材料相符;保管好發票和說明書等相關材料,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的時間或里程范圍到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并要求維修站在車輛保修卡上做好詳細記錄;汽車維修時,消費者要先對整車和需更換的配件拍照留存,再交車維修。同時,要求修理方提供檢車記錄和維修記錄清單或合同,憑維修記錄或合同結算付款,并檢查修理項目,避免出現沒更換配件或更換舊配件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