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9月18日報道 臺媒稱,福建謝姓男子想要領出母親生前的銀行存款,為了取得密碼,需要的證明竟多達五種,包括:“你媽是你外公外婆的女兒”、“你媽是你爸的老婆”等。謝男忙了一整天,一張證明都沒辦成。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9月17日援引大陸媒體報道,謝男拿著存折和儲蓄存單去銀行說明情況,想把里面的錢領出來,合作社和銀行都要求找公證單位做繼承公證。公證人員給他一張“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報道說,公證所需的證明內容包含“你媽是你媽”、“你媽是你外公外婆的女兒”、“你媽是你爸的老婆”、“你爸早年過世后你媽沒有改嫁”、“你們五個兄弟姐妹是你媽生的”等。

  15日上午,謝姓男子決定先辦他的母親和父親的婚姻關系證明。經安溪縣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查詢,他母親沒有婚姻記錄。另一工作人員表示,去世的人不能補辦結婚證明,并要求先開具他父母的死亡證明。

  謝男來到城廂鎮土樓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告知謝男,因他的父親是土葬,沒有火化證,要提供父親本人身分證、姓名、死因和死亡時間等資訊,下午再來開死亡證明。

  謝男改而到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謝男父母結婚年代早,已無檔案可查。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人都過世要怎么證明關系,先辦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謝男只好回到公證處,詢問證明到底要如何開。公證人員說,證明一定要有,如果過世的人無法證明關系,就到派出所申請注銷戶口,而活著的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必須有派出所的證明。

  謝男帶著村委會開具的父母死亡證明來到派出所,注銷了父母的戶口。最后當他拿著村委會開具的母親和五個子女親屬關系證明表要給派出所蓋章時,派出所拿出上月底頒布的新規說,派出所提供的親屬關系證明只供戶口登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