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人借錢用于投資,有人借錢用來應急,而關某卻因大吃大喝欠下百萬巨款,還成了“老賴”。鄭報融媒記者昨天從二七區法院獲悉,二七區法院依法對關某司法拘留15日。
2006年至2010年,老賴關某在鄭州市某飯店累計消費140余萬元。經飯店催要,關某陸續償還36萬元,剩余100余萬元欠款遲遲不予償還。
2016年6月,該飯店將關某起訴至二七區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關某償還飯店欠款109萬余元及利息。
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做被執行人關某的工作。關某承諾于2017年3月底前先行償還飯店欠款20萬元。5月31日,眼看已經超出約定還款期限兩個月了,關某仍沒有還款的打算。執行人員只能冒著高溫將關某“請”到法院。由于關某的欠款原因比較特殊,不屬于為擴大經營或資金暫時困難引發的借款,而是吃喝招待產生的糾紛,按常理應該具備償還能力,關某卻拒不履行,二七區法院據此依法作出對關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