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8年,5513名醉酒駕駛員被刑拘,113名逃逸司機終身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邢紅軍

  1月25日,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獲悉,2018年,鄭州交警共查處醉酒駕駛司機5513人,對113名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員予以終身禁駕。鄭州交警對這113名終身禁駕駕駛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吊銷原因、吊銷日期等信息予以曝光。鄭州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心存僥幸酒后駕車被查到,涉嫌醉駕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5年之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是國家公職人員的,還會被開除公職。發生致人死亡或重傷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要接受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2017年08月11日05時20分許,焦永奇駕駛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沿商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小孫莊村口左轉進入村內一直向南行駛,至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吳莊村無名道路03號線桿北3米處時,與行人陰某發生交通事故致陰某當場死亡,事發后焦永奇駕車逃逸,后被警方抓獲。2018年3月27日,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焦永奇有期徒刑四年。

  交警提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